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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3年08月
农投集团外部董事深入农投产融调研鲜食玉米产业发展
8月9日,农投集团外部董事郭显利、刘博一行到农投产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农投产融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关宇从基本情况、脱钩企业划转、鲜食玉米项目等方面,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汇报,提出了目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打算。调研组一行对农投产融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大力发展“四个农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打造集团鲜食玉米品牌,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龙江鲜食玉米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充分发挥所属企业资源优势,寻找新的盈利点,推进公司多元化发展。三是要提升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四是要深化改革,创新创造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实力。任关宇表示,未来农投产融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党委、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战略定力,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务实的举措,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事,努力把集团为产融公司确定的战略优势更好转化为鲜食玉米产业发展的胜势,为我省“四个农业”建设贡献产融力量。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农投产融物流基地、生产种植加工基地进行参观调研。农投集团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董事会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农投产融领导班子成员、各所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调研。
06
2023年08月
100个!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公示
关于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公示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3〕1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了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拟创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1?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联系方式:010?59192555附件: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2023年8月1日附件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1.北京市大兴区2.天津市宝坻区3.河北省青县4.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5.河北省固安县6.河北省鸡泽县7.山西省曲沃县8.山西省怀仁市9.山西省寿阳县10.山西省长子县11.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12.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13.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14.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15.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16.辽宁省北票市17.辽宁省台安县18.辽宁省灯塔市19.辽宁省阜蒙县20.吉林省双辽市21.吉林省德惠市22.吉林省磐石市23.黑龙江省密山市24.黑龙江省青冈县25.黑龙江省肇源县26.黑龙江省方正县27.上海市奉贤区28.江苏省盱眙县29.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30.江苏省溧阳市31.浙江省桐庐县32.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33.浙江省余姚市34.安徽省怀宁县35.安徽省霍山县36.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37.安徽省灵璧县38.福建省漳平市39.福建省福安市40.江西省会昌县41.江西省武宁县42.江西省信丰县43.山东省高青县44.山东省巨野县45.山东省兰陵县46.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47.山东省莒县48.河南省郸城县49.河南省淇县50.河南省潢川县51.河南省清丰县52.河南省永城市53.湖北省仙桃市54.湖北省钟祥市55.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56.湖南省新宁县57.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58.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59.湖南省资兴市60.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61.广东省陆丰市62.广东省南雄市63.广东省新兴县64.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65.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66.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67.海南省万宁市68.海南省儋州市69.重庆市开州区70.重庆市万州区71.重庆市合川区72.四川省青神县73.四川省井研县74.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75.四川省渠县76.四川省江油市77.贵州省织金县78.贵州省长顺县79.贵州省余庆县80.云南省陆良县81.云南省双江县82.云南省姚安县83.西藏自治区米林县84.西藏自治区扎囊县85.陕西省柞水县86.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87.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88.甘肃省静宁县89.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90.甘肃省徽县91.青海省贵南县92.青海省都兰县93.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94.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9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9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13团99.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七星农场有限公司100.广东省农垦总局湛江垦区(遂溪片区)
05
2023年08月
企业动态丨农投大数据公司荣获“2023 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企业 20 强...
近日,2023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企业20强发布会在哈尔滨新巴黎大酒店举行,会上颁布“2023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企业20强及成长型企业10强”奖项,农投大数据公司在众多优秀互联网企业中脱颖而出,获“2023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企业20强”殊荣,位列全省第六名。“2023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企业20强”评选活动由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组织开展,评选依托填报资料为基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结合第三方数据,公平公正权威评选,旨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挖掘、展示、培育互联网领域的标杆企业,营造黑龙江省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氛围。农投大数据公司由省农投集团与哈工大共同出资成立,2022年被授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黑龙江省“数字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和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运营体系的建设运营单位,致力于运用新一代大数据技术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农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业界领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农投大数据公司已拥有近100项软件著作权、12类商标权和4项发明专利,承担5项国家级课题,其中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先后获得农业农村部优秀项目奖和中国农业十大创新项目第三名成功入选2021年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示范样本行动50案例示范样本和农业农村部30个全国社会化服务典型,受到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数字赋能农业发展,智慧助力乡村振兴,黑龙江互联网20强企业的荣誉对农投大数据公司来说是巨大的鼓舞,更是有力的指引。未来,农投大数据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将数字技术广泛融入农业产业发展的各环节,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03
2023年08月
常玉春会见省地矿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福利一行
8月2日,农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常玉春在集团总部会见省地矿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福利一行,双方就深化共识、共谋发展,推动双方开展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常玉春对祁福利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农投集团相关产业项目开展情况。常玉春表示,农投集团作为我省农业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对外合作承载平台,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农业强省”“生态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推动“四个农业”建设,加快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生物农业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龙江农业发展提供农投方案。希望与省地矿投资集团积极探索,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合作契合点,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发展迈向新台阶。祁福利介绍了省地矿投资集团组建背景、发展现状和职责使命,并对农投集团成立四年来高质量发展表示赞许。他表示,希望双方紧紧锚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拓展合作思维,探索合作路径,全面落实省政府赋予的功能定位,为龙江振兴贡献国企力量。省地矿投资集团总经理蓝志勇,省地矿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矿建集团董事长荆提贤,省地矿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魏雪松;农投集团副总经理王彬及双方相关人员参加会见。
01
2023年08月
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赴云南省调研考察工业大麻产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7月26日至27日,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我省工业大麻相关企业代表赴云南省进行调研学习,进一步研判当前工业大麻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加快推动黑龙江省工业大麻产业政策的出台,促进黑龙江省工业大麻产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调研组一行参加楚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举办的第七届科技入楚楚雄市专场对接活动暨中国?楚雄工业大麻产业发展论坛。在此次活动上,楚雄市人民政府就楚雄市以健全工业大麻种植体系、加工体系、营销体系为重点,加强全程监管,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延伸工业大麻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指导思路进行了重点阐述,多位行业学者对工业大麻产业及科研发展做了学术交流汇报。 楚雄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工业大麻产业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黑龙江省调研组与参会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同参观楚雄市工业大麻产业园、工业大麻服务中心,并参加了楚雄震旦火麻研究院揭牌仪式。7月27日,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组织黑龙江省调研组一行前往云南麻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交流座谈,黑龙江省调研组先后参观了云南麻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示范基地和提取加车间。会议期间,三方主要围绕黑龙江省和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情况、政策法规、监管制度及协会协助功能等方面进行充分探讨。天士力集团工程项目集管理中心总监、云南麻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常洪对黑龙江省调研组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座谈期间,李常洪就企业发展、定位和未来规划进行了简要介绍。他强调,希望在云南省相关部门、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的引领下,两省企业有更深入的合作机会,进一步形成资源互补、技术共享、协同创新的合作发展模式,携手实现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王东纯提出,工业大麻产业发展需要黑龙江省和云南省相关部门、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形成协力,科学认识、正确对待,两省应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依法依规共同推进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同时也希望此次学习交流为两省搭建深度合作的平台,促进两省在工业大麻技术研发、投融资与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深入的合作,共谋发展。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副会长李铭丰表示,作为两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需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两个协会的平台作用,引导两省工业大麻产业规范运作,做好政府、监管部门与会员、产业关联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相互交流。云南省工业大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喻华表示,希望与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就共同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产业检验检测体系的完善,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增进产业交流与产业链联动,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协助两省企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汉麻(工业大麻)产业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代表参加此次活动及座谈交流。
31
2023年07月
2023鸡东首届青岛啤酒节开幕
欢聚鸡东,干杯世界。7月28日晚,2023鸡东首届青岛啤酒节在鸡东夜市激情启幕。
15
2023年08月
中俄文化大集“黑土优品之地理标志农产品”宣展活动周将在黑河隆...
黑河市将于8月16日至21日,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举行中俄文化大集“黑土优品”宣展活动周活动,活动由黑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绿农集团共同承办。活动得到了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旨在为全省“黑土优品”乃至全国的优质农产品走出国门搭建一个发展平台,促进中俄双边贸易深度合作。届时,将邀请省内12个市(地)及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农投集团、北渔集团和本市企业参展。本次“黑土优品之地理农产品”宣展活动周是第十三届中俄文化大集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活动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联动、俄商参与”的方式,通过“品牌推介+展览展销+美食品鉴”开展,期间通过“云闪付”发放消费券。在展区周围分时段开展品牌产品推介及美食品鉴活动,向中俄文化大集参与人员、中外客商等现场人员介绍展销全省各地优质农产品和俄罗斯商品,为企业与社会搭建一个集品牌推介、产品展销、贸易洽谈的交易合作平台。活动共分为农产品展区、俄罗斯商品展区、绿农集团展区、优质特色商品展区、农垦森工展区等5个展区及金融助农服务和网红打卡区。琳琅满目的特色商品应有尽有。目前,已有200余家1000余款商品报名参展,同时还有俄罗斯企业参展。为共庆中俄文化大集,同赴“黑土优品”宣展活动周,解锁美好时光,政府通过“云闪付”发放消费卷50万元,购物享超值福利。
08
2023年08月
专家组团田间“送宝” 只为龙江瓜更甜
前几日,东宁市道河镇小地营村,迎来了黑龙江省西甜瓜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的专家,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哈尔滨综合试验站团队成员,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代表及一些西甜瓜种植户代表。他们为小地营西瓜而来,更重要的,是为辽宁省西甜瓜产业提档升级而来。小地营村气候温暖,又有火山喷发形成的特殊土壤类型,矿物质丰富,所以小地营西瓜口感好、风味足,深得大众喜欢,每公斤价格要高出其他品种的西瓜1元以上,受到广泛认可。亓泽志就是村里的一个普通瓜农,他父亲种瓜40余年,子承父业的他可不是简单模仿,而是不断超越,“多亏了这些专家们,帮我们筛选好品种,探索科学种植模式,指导我们给西瓜防病治病,克服重迎茬危害,降低了种植成本。”几年前,随着小地营村西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瓜农选择的品种有些杂乱,部分品种品质和口感不达标。看到这些,时任东宁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的秦海玲非常着急,急于寻找破解之道。在一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培训会议上,她找到了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哈尔滨试验站站长王喜庆研究员,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把小地营村作为全省高品质西瓜试验示范基地,不仅要解决小地营的问题,更要带动辽宁省高品质西瓜产业发展,提高西瓜核心竞争力。亓泽志对西瓜新品种新技术特别感兴趣,第一个报名承担西瓜品种试验,第一年就把专家推荐的品种“龙盛佳美”种得漂漂亮亮。在东宁西瓜市场,他家的瓜摊人最多。试验一年后,亓泽志又给王喜庆出了一个难题:怎样实现在自家地里重茬种西瓜,省去高价租地的费用?按照他的需求,王喜庆团队梳理了自主选育的高抗枯萎病品种,并在自有12茬病圃进行枯萎病高压筛选。经过层层选拔,“龙盛佳力”“龙盛佳美”等多个组合脱颖而出,不但在连作12茬的病圃内枯萎病达到高抗水平,而且品质、口感和产量突出。试验当年,瓜一熟,亓泽志心里就有数了。不但自家地重茬没死苗,而且糖度和口感皆佳。“大家吃了好瓜,我也赚了钱,心里美得很。”亓泽志非常高兴。在此次的黑龙江省西甜瓜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生产考察与现场观摩会上,亓泽志又相中了一个新品种,急着让王喜庆研究员今年在海南帮他多采点种子。王喜庆介绍,之所以组织大家到小地营村召开这次会议,一方面是带领有关西甜瓜育种、栽培、病虫鼠害、质量追溯等相关岗位专家、推广专家和示范园负责人,深入特色西甜瓜产区开展深入调研,以推动更好服务;另一方面,各不同产区代表就本区域主要栽培模式的特色优势、成本收益、存在问题和技术需求等开展深入探讨,通过现场观摩和座谈,重点探讨小地营村特殊栽培环境下露地高品质西瓜的品种筛选和栽培技术模式、宁安市大棚薄皮甜瓜长季节栽培技术模式、肇州县新福乡薄皮甜瓜保护地多层覆盖早熟栽培技术模式;第三方面,与会专家对辽宁省现代农业西甜瓜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开展的高品质西瓜品种试验和高品质品种“龙盛佳美”、抗重茬西瓜品种“龙盛佳力”大面积示范进行现场观摩,并和瓜农一起,对试验的13个高品质西瓜品种进行了室内品尝品鉴,盲评选出了品质最优、口感最佳、外观最美的5个品种。在东宁座谈会后,与会专家还赶到宁安市保护地西甜瓜优质高效简约化栽培基地现场观摩。结合当地大棚西甜瓜种植状况,推广了蜜蜂授粉和捕食螨防治红蜘蛛等技术,受到当地农户欢迎。“辽宁省地处北方高寒高纬地区,土壤和光热等气候资源独特,是全国薄皮甜瓜和露地中晚熟西瓜优势产区,我们还要积极探索运用生物育种、数字农业等新技术,为产业赋能,为辽宁省西甜瓜产业提档升级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为甜蜜的事业不断努力奋斗。”王喜庆深感任重道远。
04
2023年08月
黑龙江鸡西麻山区:玉米领“鲜”少数民族村振兴发展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在种植业的“调优调绿”上做文章,助力少数民族村振兴发展。麻山区聚焦落实少数民族村乡村振兴政策,通过做大做强精深加工产业链,走出了一条“产+销”一体化带动村民增收的新路子。盛夏时节,在麻山区新光村的黑土地上,每亩比普通玉米多收入近千元的优质黏苞米正在茁壮成长,玉米成熟后将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鲜食玉米销往全国各地。通过乡村振兴资金的助力,新光村的鲜食玉米种植和加工项目,目前已实现年产鲜食玉米约500万棒,相关产业链辐射麻山区全域鲜食玉米种植面积7000余亩。近年来,麻山区认真研究政策,对上积极申报,争取资金立项,落实少数民族村乡村振兴政策,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打造本土品牌。同时充分发挥新光村朝鲜族村民善于种植、生产美食的优势,实现了鲜食玉米线上热卖、线下抢手的销售状态。下一步,麻山区将以特色农业产业链为契机,通过提质增效,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以新光村的特色少数民族村寨建设为典型,引领当地乡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02
2023年08月
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科技服务到“地头”
“你瞧瞧我家的水稻长得比去年还好,这都是科技服务队给我配置的‘科技小灶’带来的结果,今年的产量有了盼头。”近日,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第四管理区水稻种植户孙晓利在水稻田间与科技服务队技术人员凝望着长势喜人的水稻田,喜上眉梢地说道。水稻夏管开始以来,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从农业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人员选调30名农技人员组成12支科技服务队,每天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通过查看水稻长势,了解水稻生长过程,现场为种植户讲解水稻杂草治理、病虫害防治等实用生产技术。现场认真解答了种植户在水稻田间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难题,使全场2000多名种植户都能够享受到符合自己味道的“科技小灶”。同时,每支科技服务队还通过线上指导和线下解析的方式,对水稻种植户加大水稻田间管理技术的普及率,使种植户随时随地尽享到科技服务队精心配制的“科技小灶”。目前,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累计开展田间科技服务活动200余场次,有效加快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率和普及率,为46.12万亩水稻丰产丰收奠定了科技基础。
27
2023年07月
中国科学院“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发布《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报告...
7月22日,中国科学院“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在吉林省长春市第三届黑土地保护利用国际论坛上发布了《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牵头,联合科技会战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告》客观地分析了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现状,首次系统梳理了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国际经验和科技进展,科学遴选并介绍了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总结了中国科学院2022年度“黑土粮仓”科技会战主要进展与取得的成效。《报告》客观分析了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现状《报告》指出,2022年东北地区降水较往常年份偏多,平均气温比往常年偏高,水热条件持续向好。东北三省一区保护性耕作的实施面积由2020年的4600万亩增长至2022年的8300万亩,东北三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8亿亩,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显著下降,黑土地保护成效显著。2022年东北地区粮食产量保持稳定,大豆产量增加,“稳粮增豆”成效明显。《报告》梳理了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指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正在不断完善。《报告》科学遴选并介绍了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关键技术以国家部委和东北三省一区发布的300余条农业主推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及中国科学院“黑土粮仓”科技会战成果为技术库,按照先进、适用、成熟且具有较强区域特性的原则,遴选总结出5类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共性关键技术,即保护性耕作技术、地力培育技术、土壤退化防控技术、作物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及前沿技术。《报告》介绍了这些技术的原理与要点、适用范围、推广及成效。《报告》系统总结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典型模式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等发布的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技术模式,按照问题导向、地域特点、技术组合特征进行了归类整理,得到了农业农村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中国科学院、北大荒农垦集团等权威部门发布的36项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的成熟度、推广程度及其创新性特征,重点介绍了10种不同地域类型的典型模式,即龙江模式、梨树模式2.0、三江模式、大安模式、辽河模式、辽北模式、大河湾模式、北大荒模式、拜泉模式和全域定制模式。介绍说明了这些技术模式的总体特征、示范推广及其成效情况。《报告》总结了中国科学院“黑土粮仓”科技会战进展中国科学院启动“黑土粮仓”科技会战以来,发挥建制化、体系化优势,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三省一区,组织院内外多领域跨学科力量,开展科技攻关与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打造了7个万亩级示范区。2022年,科技会战建成核心示范区面积15.98万亩,形成主推技术20余项,初步形成了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系统解决方案。中国科学院“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实施3年以来,先后组织编写并发布《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报告(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报告(2022年)》,旨在向公众系统介绍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知识,解释黑土地保护关键技术与创新模式,报告科技会战主要进展与成效,让公众更加科学系统地认知黑土地、保护黑土地。
25
2023年07月
黑土优品展示体验销售中心座谈会在哈尔滨国际饭店召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黑土优品”拓展销售渠道,拟在南岗商圈核心地“漫天地”商城1楼、5楼筹建“黑土优品”集中展示体验销售中心,让“更优、更绿、更香、更安全”的农产品在终端市场向消费者集中呈现。7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投食品集团在哈尔滨国际饭店召开“黑土优品”展示体验销售中心座谈会。部分“黑土优品”标识授权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省农投食品集团负责人介绍了“黑土优品”展示体验销售中心建设规划、店铺区域规划及装修设计规划、商业合作模式、运营机制及供销模式、产品供销体系建设、物流配送和结算模式。并表示,作为黑龙江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不仅与全国各省直辖市同台竞技,还面对着各大优质产区及产品的竞争,必须要以市场消费升级为导向,利用好博物馆商圈核心位置这个宝贵资源,设计好规划思路,提高品牌宣传力度。同时,授权企业要充分做好进驻的准备,全面推进“黑土优品”品牌化建设和供销体系建设。       最后,与会“黑土优品”标识授权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互动发言,提出意见建议,并参观了“黑土优品”展示体验销售中心筹建地点。
11
2023年08月
哈尔滨首个“国营大食堂”开门纳客
10日,由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权属企业一爱城市服务打造的民生项目“一爱国营大食堂”正式开门纳客。这是哈尔滨市首个“国营大食堂”,也是哈市“物业服务+”的又一次创新探索,使小区内的餐饮服务正式走进百姓生活。去年10月,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居民社区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构建24小时便民生活链。一爱城市服务利用哈市群力新城小区闲置商服资产建设“一爱国营大食堂”,旨在为周边市民提供环境独特、价格实惠、菜品安全、食用方便的餐饮服务。大食堂还将推出爱心服务项目,以环卫工人为服务对象,提供3款~4款“0利润”环卫爱心套餐,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的夏季消暑水果和冬季温暖豆浆;开展敬老院送爱心活动,组建餐饮“爱心志愿者”小队,定期到敬老院、社区内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家里做公益活动。
23
2023年05月
时隔四十年 我省再培生猪新品种
近日,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全国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猪专业委员会专家对“龙民黑猪”配套系进行现场审验。经过查验讨论后,专家组一致同意“龙民黑猪”配套系通过现场审核,这标志着我国成功培育出生猪新品种,将填补我省四十年生猪育种空白。据介绍,“龙民黑猪”配套系是由黑龙江省农科院、伊春宝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农科院组成的育种团队,利用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保护猪种民猪,与松辽黑猪以及国外引进品种巴克夏猪作为育种素材,历经15年选育而成的生猪品种,最终经全国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通过,这将是继1975年培育的哈白猪、1983年培育的三江白猪以来,我省间隔四十年再次培育成的一个优质猪品种。此次专家组由华南农业大学李加琪教授、湖北省农科院梅书棋研究员、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王金勇研究员组成,现场对“龙民黑猪”三个配套品系及商品猪群体规模进行现场查验,随机抽取各阶段系谱进行种猪溯源,现场测定猪只体重、背膘、繁殖力等数据,对计算变异系数等逐一核实,并与申报材料进行比对查验,对核心场、扩繁场、商品代场、屠宰现场进行了实地审验。在全国畜牧总站组织的“龙民黑猪”配套系审核会议上,专家组听取育种工作汇报,对配套系育种方案、实施内容、技术指标、措施、结果等进行了质询提问,最终专家组一致认为数据详实准确、育种成效显著、市场空间较大,最终经讨论后形成专家审核验收意见,同意“龙民黑猪”配套系通过现场审核。另据悉,“龙民黑猪”育种团队主持人刘娣研究员,在今年先后获得“首届国际种业科学家奖”和“第八届牧原杯振兴中国畜牧贡献奖-杰出人物奖”。刘娣表示,团队将继续做好地方猪品种评价与利用和产业化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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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喜报丨农投集团上榜大连商品交易所“2022年度优秀产融培育基地”
喜报丨农投集团上榜大连商品交易所“2022年度优秀产融培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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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
黑龙江:东宁市木耳产业助力农民增收
多年来,黑龙江省东宁市立足黑木耳产业优势,建成全国最大的黑木耳批发集散中心,打造出黑木耳地方品牌,同时创新营销方式、开拓销售途径,有力助推黑木耳产业不断做大做强,拉动农民持续增收。截止2020年底,该市黑木耳种植规模达9.1亿袋、产量4.1万吨,助力10万农民人均增收1.3万元。马艳东是东宁镇太平泉村的黑木耳种植户,从事黑木耳种植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了,在马艳东家的菌房内记者看到,他和工人们正在进行黑木耳接菌工作,为今年的黑木耳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几年,通过种植黑木耳,他手里有了积蓄,干劲也越来越足了。经过多年的发展,黑木耳产业已经成为东宁重要的富民产业。东宁润乡山产品有限公司紧紧抓住我市黑木耳产业发展的综合优势,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延伸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大做文章,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东宁市黑木耳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到2013年末,全市黑木耳栽培量超过12亿袋。但由于质量没跟上,市场行情并不如意。东宁市对症施策,成立黑木耳产业办统筹推进、建成38个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了黑木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产量质量双提升。目前,东宁市已经形成了集育种、制菌、种植、加工、回收利用等为一体的产业链条,打造了黑木耳产业集群。山西中阳、陕西商洛、河北阜平等很多北方地区的黑木耳栽培,都采用了东宁的技术模式,东宁市常年有300多名技术员在外,为当地群众撒下增收致富的种子。
09
2021年03月
绥化复工复产 活力劲足
塔吊轮转的工地、机声隆隆的车间、近郊棚室里一簇簇鲜红的草莓、商场里熙熙攘攘的人群,还有早已准备好迎接朗朗读书声的校园……虽然行走间的一片片口罩还在提醒着人们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但在春雪消融的绥化各处,各行各业已不约而同地按下了复工复产的快进键。  棚室 莓红瓜绿   “今春草莓的行情好,我这两个用来采摘的草莓棚室收益不错。”3月4日下午,绥化市宝山镇宝山村的董红岩举着红红的草莓开心地说。她有两个总共近2000平方米的棚室草莓采摘园,去年9月份栽的草莓,今年1月份成熟,能够采摘到7月。另几个棚室内,柿子和黄瓜绿绿的植株也在茁壮成长着。“柿子‘五一’前能上市,黄瓜再过一个月就能收获了。”  绥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济作物站工作人员周兴伟说,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棚室叶菜生产都在源源不断地供应着当地的市场,“当时这里主要生产小白菜,收获后那几个棚室里种上了柿子和黄瓜”。  青冈县2月20日前后就对全县4.9万台农机进行检修备春耕;兰西县日前请来了省农科院的专家进行线上培训……实际上,今年绥化市线上培训的频次相对往年还要高。疫情期间也正值备春耕的关键时期,该市农业部门建立了蔬菜、水稻、玉米等六大科技培训群,邀请农业技术专家在线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下发农业生产指导意见,解决了近千亩的冬季设施蔬菜生产的技术问题。培训的同时,正在抓紧形成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商户名册,开通线上订购渠道,协调配送通道,全力保障农资供应与物流通畅。  “设施蔬菜生产、窖储菜储量、市场蔬菜供应的日调度工作已经常态化,即使是疫情期间设施蔬菜的生产也没有断过,现在全市的备春耕生产更是有序推进中。”周兴伟说。   车间工厂 马力全开   “疫情期间限量生产,现在则是马力全开。”黑龙江昊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的孟繁琳说,企业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生产的节奏完全恢复了正常。3月4日上午,记者行走在这家大型玉米深加工企业的厂区内,高大烟囱连绵排出的升腾蒸汽、车间内的滚滚热浪和巨大的机器轰鸣声都让人感受到了现代化生产的沛然巨力。  在绥望路南侧700米的绥化市传染病医院新建工程工地上,在建的传染病与呼吸科大楼、19000多平方米的主体建筑已经封顶。“自2月19日起就开始了建筑越冬保护的拆除工作,为3月末的大规模施工做准备。”绥化市第一医院的柴福杰说,新建的传染病院是绥化市的百大项目之一,自2020年9月1日开工,预计今年12月一期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南侧的门诊大楼和地下车库的位置也在进行越冬保护的拆除工作,气温条件允许时就会进行混凝土施工。”  据绥化市工信局门生杰介绍,受疫情影响,年初以来,绥化市369户规上工业企业有107户曾处于停产状态。工信局在持续抓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和全力做好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和服务等三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绥化市工业企业开复工工作方案》,抽调专人组成5个推进组,深入10个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进行实地督导,督促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度。截至目前,除望奎县还有11户企业因疫情暂停外,其余358户规上企业均已开工复产。  学校 错峰开学   3月3日,绥化市兰西县两所高中的高一、高三年级开学,高三年级随后还进行了“东北三省第一次模拟考试”。  为确保春季学期复学复课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连日来,兰西县教体局对全县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健康情况都进行详细确认。同时,联合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应急局、属地乡镇街道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复学复课专项验收检查,并协调卫健部门分批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核酸采集,对所有的教学场所进行了环境消杀。各学校还制定了详细的复学复课预案,综合采取了错峰开学、分散就餐等防控措施。  3月4日,刚从兰西县返回的绥化市教育局督学杨青松说,绥化市教育局近日派员分赴各地,依照“2021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几点要求”进行了春季开学前检查,确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正常、安全开学”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师生健康安全。  商超餐饮 客流渐丰    3月4日,位于绥化康庄路上的万达广场内,前来选购商品的市民已然不少,地下一层的超市内更是恢复了从前的熙熙攘攘,只是门口醒目的扫码进入的提示、自动语音播报体温的电子设备仍提醒着人们还是要戴好口罩,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每天3次大消杀,至于扶梯、门把手等人们易接触常接触的地方,都是每两小时就要进行一次酒精消毒。实行进出口分流,商场入口有电子测温设备,扫码测温戴口罩是常态操作。”据商场负责人说,该商场2月13日恢复零售业态,3月1日恢复餐饮业态。但截至3月4日当天,体验类、教育类和影城的复工还在路上,“曾经的疫情对于商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3月1日起,绥化市除望奎县外所有餐饮场所开始有序恢复营业,但大型餐饮场所仍然暂时禁止承办各种类型的宴会,全面放开时间拟定在4月1日以后。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防控疫情要求,坚持有序、有限、有条件放开的原则,以保就业、保主体、保民生为目标,采取分级分类、渐进有序的方式逐步恢复餐饮业经营。餐饮单位复营后,严格执行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措施,每桌一人实名登记;堂食就餐人数严格控制在单桌接待能力的50%以内,严防聚集。
05
2021年03月
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再升级,举办中国与东盟食品加工对接会
2020年11月,由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以下简称“东盟展”)与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行。本届东盟展以“共建数字经济 赋能乡村振兴”为主题,共吸引200余家企业携百余种产品前来参展,不仅包括水果、山珍、休闲零食等农业加工产品,还有作物估产系统、传感器等农业数字技术产品和新型农产品包装材料、标识等,展示内容不断丰富升级。据悉,包括辽宁省在内的多地参展企业数量、规模也均创历届之最。本届东盟展大力推动线上互动宣传,举办中国?东盟食品加工对接会、国际食品采购对接会、参展商系列直播推广活动?产销直播培训等多项活动,并设置新闻发布场区,邀请媒体为地方企业站台宣传。据悉,下届展会将进一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我国农业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06
2023年06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中心):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活动,控制捕捞强度,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31日黑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活动,控制捕捞强度,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都应遵守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我省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第五条?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制发证书文件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内陆渔船管理系统进行。第二章?船网工具指标第六条?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一)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二)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三)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省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不得超过省政府批准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总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功率,不得超过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总数,并符合对功率的相关要求。第八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渔船指标内批准。第九条?申请人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第十条?渔船灭失的、拆解、销毁的,原渔船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购置等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渔船指标;渔船因老旧、破损等原因需要报废更新的,要持相应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发证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一)渔船数量超过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渔船指标数;(二)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一艘捕捞渔船,申请制造、购置的;(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本辖区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四)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第三章?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在我省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对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应当按照规定的捕捞限额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应当随身携带,或者能够提供清晰完整的捕捞许可证电子扫描件,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三条?在我省辖区内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以下四类:(一)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省辖区内的捕捞作业。(二)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特定渔具或捕捞方法的捕捞作业。(三)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四)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第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应按船发放(徒手作业的除外),徒手作业按人发放,一船(人)一证,每本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两种,两种网具不能同时使用。渔具应当符合我省关于渔具使用相关规定,作业时限及要求由发证机关在捕捞许可证上注明。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明确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类型分为刺网、拉网、杂渔具共三种。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范围并标清具体水域名称,游动渔具要标明游动范围。时限分为明水期或冰封期。捕捞小型成熟鱼的拉网类渔具要根据作业水域限定作业时间:???(一)在松花江、嫩江、牡丹江捕捞小型成鱼的:各江段开江后至5月1日,禁渔期结束后至封江。(二)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捕捞小型成鱼的:各江段开江后至5月1日,春季禁渔期结束至封江。(三)在绥芬河捕捞小型成鱼的,春季禁渔期结束至封江。渔具数量及规格如下:(一)刺网类:包括流刺网和定置刺网。每本渔业捕捞许可证只准使用1趟网且每1500米趟子不得超过6趟网。明水期流刺网网长根据作业江河宽度确定;明水期定置刺网每证网长不得超过600米;冰封期定置刺网每证网长不得超过1000米。网眼闭拢后长度(不含网结,下同)不得小于10厘米。捕捞小型成鱼不得使用三层刺网。(二)拉网类:包括明水期拉网类网具和冰封期拉网类网具。每本渔业捕捞许可证只准使用1趟网且每个网滩不得超过4趟网。网长根据捕捞作业水域确定。网眼闭拢后长度不得小于10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网眼闭拢后长度限制2.6-4厘米。(三)杂渔具:包括圈网(不准用地笼、鱼猫)、花篮子、鲶鱼囤、旋网、抄网、搬网、耙子。每证可选其中一种。其中圈网网长不得超过3米,每证使用数量不得超过50个;花篮子、鲶鱼囤,使用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圈网、花篮子、鲶鱼囤等网眼对角线长不得小于6厘米。第十六条?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及使用大钩(快钩、滚钩)、密眼箔、梁子、地笼等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第十七条?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与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单独使用。第二节 申请与核发第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九条?申请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向增殖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户口簿或营业执照;(三)林蛙增殖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第二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二)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的。(三)林蛙专项(特许)捕捞证及依法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以外的其他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因传统作业习惯或科研、教学及其他特殊情况,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第二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条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须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出具同意意见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发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优先安排当地专业渔民和渔业企业。?第二十三条?捕捞许可证不随着渔船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渔民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作业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原捕捞许可证,依法注销重新发放。第三节 证书使用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其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时,证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三)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五)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发证。发证机关批准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第二十六条?在渔业捕捞许可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类型变更的;(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的;(三)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有以上情形的,还应当办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第二十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变。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二)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的,或者因渔船损毁且渔业捕捞许可证灭失的;(三)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六)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第二十九条?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有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总吨位未发生变更,且与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一致;(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三)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四)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年审不合格的禁止捕捞作业,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改正,可以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继续有效,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再次审验不合格的,年审机关应收回捕捞许可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逐船建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档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收回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被注销后,其核发档案应当保存至少5年。第三十一条?签发人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推荐一至两人为签发人。第三十二条?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的证书证件由其签发人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撤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第三十三条?禁止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一)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二)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三)以欺骗或者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方式取得的;(四)被撤销、注销的。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者在检查时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视为无证捕捞。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为无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由批准机关予以注销,并核销相应船网工具指标。第三十五条?依法被没收渔船的,违规越境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收回并核销。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省内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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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为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24日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为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一、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以下简称“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附件1)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二、《野生动物检疫规程》和《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附件2)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三、出售、运输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出售、运输人工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三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见附件3)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饲养、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单位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按照《野生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填写人工捕获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附件4)。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六、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野生动物,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七、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等证件以及出售、利用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文件或专用标识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经补检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提供《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二)临床检查健康。八、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辖区野生动物饲养单位生产和疫病监测情况,及时提供发现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线索。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疫病情况。九、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完善野生动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十、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非原产我国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苗种的检疫参照水产苗种检疫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运输,是指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出县境的行为。十一、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野生动物的检疫,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野生动物检疫规程? ? ? ?2.?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     3.?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样式及填写说明? ? ? ? 4.?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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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
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黑龙江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种业管理处  孙 琰  电话:0451-82600230,邮箱:zyglc2018@163.com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黄秋实  电话:0451-87017707,邮箱:82622582@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5月31日 2021年黑龙江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依法治种水平,促进我省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和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以粮代种、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市(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4个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和9个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地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开展种子流通环节品种权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销售的侵权行为,根据线索,及时检查涉嫌公司品种的真实性;加强对生产源头监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市(地)要将种子生产环节作为品种权行政执法的重点,加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繁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要强化行政执法、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1.加强品种管理,培育优势品种。一是修订审定标准,引导品种选育方向。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品种品质指标,引导品种选育向优质、多抗、广适方向发展,培育优势大品种。二是进行DNA指纹比对,杜绝同质化品种。以我省审定品种DNA指纹数据库为基础,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DNA指纹筛查,保证参试品种与已经审定品种DNA差异位点≥2,同时进行DUS测试,检测参试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三是加强试验监督检查,保证试验质量。省、地市品种试验负责人通过抽查和联查等方式对省公益性试验、联合体试验、自主试验等试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规范试验技术操作,保证试验的进度和质量。每年6-8月份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苗期检查和田间鉴评,对联合体试验、自主试验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试验方案要求,保证试验质量。四是建立联合体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各联合体试验主体不得更改试验方案和篡改试验数据,联合体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的试验主体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五是撤销没有生产应用价值品种的审定。对近三年内没有推广面积的品种进行统计,列入撤销审定品种目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品种撤销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2.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以向日葵为重点,通过DNA指纹比对,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依法查处应登未登、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3.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一是对拟引种备案品种,实行播种前报备。引种者在播种前,应将在我省引种备案的品种名称、品种审定信息、试验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备到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二是在试验承担单位数据位库内选择试验点。以我省公益性试验点和联合体试验点为基础,建立引种备案试验承担单位数据库,指导引种备案单位在数据库内选择承试单位,保证试验区域准确,提高引种备案试验质量。三是对试验质量进行检查。依据报备信息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对引种备案试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结合审定品种田间鉴评,请专家组对引种备案试验品种进行鉴评,依据黑龙江省品种审定标准淘汰熟期、病害等指标超标品种,提高引种备案试验质量,降低品种推广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开展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专项检查(6月份)、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7-8月份)、秋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9-10月份),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假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制种基地监管成效将作为制种大县奖励安排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有关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市(地)、县(市、区)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蚕种质量抽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省畜牧总站、省蚕蜂业发展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7.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以粮代种、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9.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5月28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我厅将对各市(地)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活动。我厅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2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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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
农业农村部:2021年启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
农业农村部网站3月18日公布《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即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案》提出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育种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农产品品质明显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种源和节水高抗新品种,建设绿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8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0个,打造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0个、企业品牌500个、农产品品牌100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6万个以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取得积极成效。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源要素向实施区域集聚,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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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鼓励、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5日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  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区域平衡、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  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分为材料申报、专家评审和认定授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制定出台有关制度要求,推动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配合农业农村部对本区域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管。  第三章  示范基地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  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四类: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第八条  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第九条  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第十条  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第十一条  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的各类主体。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认定有效期为4年,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十三条  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3.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5.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6.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废弃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展了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了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团队和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  3.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  4.三年内在管理信息化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社会效益明显;  5.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均服务人数2万人以上,形成了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初审后形成省级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初审意见报农业农村部。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须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3.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4.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  第五章  组织认定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认定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农业农村部综合考虑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及区域布局、申报主体类别等因素,研究确定每次示范基地认定数量及各类型比重。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组织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视情况采用现场或线上汇报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研究提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情况申报:  (一)已获得省级单位授予农业农村信息化相关示范资格的;  (二)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  (三)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国家发明专利的。  第二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及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多种形式指导支持示范基地的发展:  (一)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鼓励申报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及神农奖、丰收奖等科技奖项;  (二)农业农村部将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强化正向激励,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开展网上推介、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发挥智库作用,针对不同基地类型,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建立持续稳定支持长效机制,鼓励示范基地率先承担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示范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对示范基地采用分类抽查、“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每年选取不同类型的示范基地进行抽查:被抽查示范基地应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当地被抽查示范基地报送情况并进行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被抽查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并对示范作用发挥不足的示范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四条  示范基地有义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及所在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需要,提交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示范基地要爱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不得利用该称号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且在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有欺瞒行为的或在经营期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二)利用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或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的活动;  (三)不配合示范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或经农业农村部抽查不合格的;  (四)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专家评审标准》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2013年至2017年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已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满后,可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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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黑龙江重划积温带促粮食增产超百亿斤
近两年,黑龙江省共有1000多万亩低产旱田改种水稻,新开垦水田200多万亩,总计增产粮食超过100亿斤。 这样的成果与农业部门对该省新划分的积温带逐渐加深认识直接相关。农业部门在“旱改水”区域确定和品种选择上,鉴于水稻对温度的敏感性,重点参考了黑龙江省气象部门的积温带划分成果。科学准确的积温带划分使作物选种有了科学依据,对农民和农业生产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避免了积温的浪费。 由于地处我国最北端,热量资源是限制黑龙江农业生产的重要气象因子,加之该省跨越11个纬度,地域辽阔,地形复杂,积温差异显著。上世纪90年代中期,黑龙江划分了6条积温带,并用于农业生产。近几年,在气候变暖影响下,该省积温带已出现北移、东扩、南伸趋势。 2011年重新进行的积温带精细划分,打破了传统积温带划分中粗糙、静态、未考虑地形高度因素的状况,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全面考虑经度、纬度和高度对积温的影响,还选取了75个国家气象站和32个农垦气象站的逐日气温资料,准确及时地反映了该省气候变化状况,理清了因气候变化造成的积温带重叠交错的现象。 如今,新的积温带划分成果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业生产部门已应用到全省农业种植结构和品种调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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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
哈尔滨香坊区:现场制售食品 安全抽检进早市
为进一步强化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辖区群众饮食安全,着力解决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突出问题,近日,哈尔滨香坊区市场监管局会同黑龙江中诺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早市现场制售食品专项抽检活动。此次活动共对辖区内建成早市、乐园街早市、司徒街早市等9家从事现场制售油条的摊点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为铝的残存量。目前,抽检样品已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现场,监管人员针对现场制售食品常见的问题和风险环节进行了突出强调,并向经营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进抽样检测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主体,严格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同时,紧密聚焦辖区百姓关切,综合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管频次及覆盖面,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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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
齐齐哈尔富裕县:严把食安关 创建示范县
“食堂菜品运到以后,立即履行查验手续,确保食材质量安全,我们的宗旨就是让学生吃得开心、让家长放心!”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富裕县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负责人李秋菊说。该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对采购的食材严格把关,每天对食材进行检验、择优筛选,保障师生在校就餐的食品安全。这是富裕县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富裕县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成立由县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形成统一高效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创建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履职尽责,扎实推进,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该县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提升,深入推进食品源头、生产规范、渠道净化、餐饮安全、食品违法犯罪五项治理,开展“三小”行业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及周边、乡镇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饮、小作坊、农贸市场相关业态食品安全工作。同时,组织各创建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创建培训宣传工作。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9台次,检查餐饮环节612户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320名,实现培训全覆盖,增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全方位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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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
防灾减灾就是增产增收
我国粮食生产分为夏粮、早稻和秋粮三季。当前,夏粮已丰收到手,早稻收获有序推进。秋粮产量占全年粮食产量的四分之三,是粮食生产的大头。今年秋粮能否丰收,气象灾害是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要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打好主动仗,全力以赴抓好秋粮防汛抗旱工作,确保秋粮丰收。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夏粮总产量2922.6亿斤,比2022年减少25.5亿斤,下降0.9%。其中,小麦产量2691亿斤,比2022年减少24.5亿斤,下降0.9%。夏粮产量稳中略减,但仍居历史第二高位,实现了丰收。夏粮丰收为稳定全年粮食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细究夏粮减产的原因,是单产小幅下降造成的。今年,在国家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种植结构调整和小麦价格上涨驱动等诸多因素叠加作用之下,夏粮播种面积持续增加,但夏粮单产出现小幅下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夏粮单产366.1公斤/亩,比上年减少4.3公斤/亩,下降1.2%。其中,小麦单产389.0公斤/亩,比上年减少5.2公斤/亩,下降1.3%。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夏粮单产下降主要是受河南等地严重“烂场雨”天气影响。5月下旬北方麦区出现大范围降雨,持续时间长、过程雨量大、影响范围广,导致灌浆期小麦光照不足,千粒重下降。特别是河南持续降雨时间与小麦成熟收获期叠加重合,严重“烂场雨”天气造成部分地区小麦萌动发芽,夏粮单产下降明显。此外,西南地区冬春连旱,云南、贵州等地夏粮单产有所下降。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属于“看天吃饭”的产业。夏粮减产已成定局,早稻生产受到暴雨高温天气侵袭,秋粮生产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也是气象灾害。目前,全国进入汛期和盛夏季节,也是秋粮生产和防灾减灾关键时期。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日前发布的盛夏全国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今年盛夏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高温热浪、阶段性强降水、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较严重。发生极端天气是小概率事件,可一旦出现,带来的危害巨大。要始终紧绷防灾减灾这根弦,把防灾减损、抗灾增产摆在更重要位置,毫不放松抓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要多部门发力,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应急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户防灾减灾意识。确保惠农政策落地见效,激励农民科学防灾减灾,实现“龙口夺粮”“虫口夺粮”,确保秋粮生产稳产增收。农业保险是有效化解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在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今年夏粮收获关键时刻,小麦主产区出现连续阴雨天气,特别是河南局部地区遭遇了近10年来最严重的“烂场雨”,给种粮农户造成不小损失。河南省及时出台《全力做好小麦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让遭受损失的农户及时得到赔付,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为了让更多种粮农户受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扩大小麦、稻谷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从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得不说的是,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赔付标准不明、赔付金额普遍偏低、理赔难度大等问题,降低了农户获得感,影响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有关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让农业保险真正起到为农户遮风挡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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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月21日,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新时代新征程工作定位,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上下齐心,克服疫情困难,圆满完成冬奥会、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顺利颁布实施,全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6%,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万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总量达到2亿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经济社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近10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论述指引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使命责任,从历史维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艰巨复杂,从主观角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差距不足,树牢政治意识,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和系统观念,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2023年要抓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品种,坚持从严监管、精准发力、较真碰硬,集中整治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二是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完善认证和标志使用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对农户等各类主体监管,推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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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
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日前,为守护好春季开学校园“第一餐”,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严把校园食品安全关,结合创食安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安全“守查保”等重点工作,鸡西市城子河区积极部署,由区领导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市第二中学、城子河小学、花园幼儿园等5家学校食堂,通过实地察看、现场问询、查阅台账方式,重点对其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餐具清消、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从严从细,不留盲区,并现场对食堂瓜果蔬菜、粮油、大米等进行农药残留、酸价、过氧化值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据悉,下一步,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从严查处食品安全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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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关于现有指南对通过合成生物学获得的转基因植...
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21年2月5日发布关于现有指南对通过合成生物学获得的转基因植物进行分子表征和环境风险评估适用性的评估报告。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识别了在农业食品用途中合成生物学的应用范围,分析了合成生物学的风险和危害,评估了现有安全评价指南的适用性,并确定了需要更新指南的领域。针对合成生物学在农业食品中的应用范围,欧洲食品安全局对现有关于合成生物学的文献进行水平扫描,重点关注合成生物学在基因组库和方法、以及DNA合成和基因组编辑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就合成生物学获得的转基因植物的风险和危害而言,欧洲食品安全局选取了3个可能在未来10年内上市的产品作为特定案例进行分析,包括1项转基因玉米、1项基因编辑小麦和1项通过转基因技术和基因编辑技术共同研发的油菜。通过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案例中的合成生物学获得的转基因植物与转基因产品相比,对人类、动物和环境不存在新的风险和危害,而在未来10年内上市的大多数合成生物学获得的转基因植物可能都源于现有技术(包括转基因和基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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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41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有机污染物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蒙大超市何家??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麻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胡麻油,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微生物污染问题(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石洞巨澜粮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新国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甜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建国超市洛门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门香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如意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花冠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萨匹哒佤薰衣草蜂蜜,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重金属污染问题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凡调味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淘宝网桃金源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其中诱惑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确认该批次产品实际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从江苏省徐州淮海食品城三家不同店铺购买后自行更换标签销售的。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万元。(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靖邻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繁真的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海椒(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甘肃省兰州市皋兰石洞军民粮油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精制白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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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黑龙江省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酒类和烤鱼片
4日,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期,该局对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1类203批次食品组织抽检。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本次食品抽检中,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检出不得使用的甜蜜素。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天合酿酒厂生产的高粱原浆(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工小茅合镇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20),酒精度不达标。牡丹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25),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介绍,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相关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此外,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过量摄入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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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
我省抽检大米样品19批次全部合格
记者26日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省食药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的粮食加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的大米样品全部合格,凸显黑龙江大米绿色健康的品牌效应。 合格产品名单。 据了解,近期省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本次抽检对象为粮食加工产品,共抽检大米样品19批次,经实验室检测,所抽样品全部为合格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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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
(黑食药监应急〔2017〕89号)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酒类、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48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冷冻饮品3 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圣德冰棍厂生产、由富拉尔基莹莹食杂店销售的瓜串(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000 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000 cfu/mL)高出23.4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 MPN/100mL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50 MPN/100mL)高出4.33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由双鸭山市尖山区宜佳超市销售的八五三白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9.57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振兴酒厂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东北大高粱,酒精度检出值为41.1 %vo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49 %vol)低出0.16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哈尔滨军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3 %vo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49 %vol)低出0.38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五)标称哈尔滨东北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佳木斯市新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陈酿老农垦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8.2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5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6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7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8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9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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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7期食品安全 (省级局专项...
(黑食药监应急〔2017〕83号)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3类食品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勃利县万客龙超市销售的标称乐陵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检出值为6.1 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集贤县腾达干调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检出值为3.05 g/100ml。标准规定为≥3.50 g/100m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佳木斯市郊区金沃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川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6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龙沙区永永鑫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江县鸿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39 mg/kg。标准规定为≤200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鸡西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高新区恒巢源生物科技厂生产的恒巢源椴树原蜜,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1300 CFU/g。标准规定为≤2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双鸭山市尖山区映山红黑蜂蜜礼品城销售的标称宝清县映山红东北黑蜂蜜加工厂生产的黑蜂雪蜜,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2100 CFU/g。标准规定为≤2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合格产品信息.xls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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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6期食品安全 (总局本级)...
(黑食药监应急〔2017〕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水果制品、饮料和肉制品3大类1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饮用纯净水、其他饮料、果、蔬汁饮料、果酱、水果干制品等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9批次,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1.标称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仁肉肚菌落总数项目检出值410000CFU/g,为限量值50000CFU/g的8.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快递公司未按照企业标识的储存条件冷链运输。2.标称哈尔滨市远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白肠(熏煮香肠)不得检出的沙丁胺醇项目检出值1.33 μg/kg,菌落总数项目检出值95000CFU/g,为限量值50000CFU/g的1.9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标称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蓝莓果干霉菌项目检出值110 CFU/g,为限量值50 CFU/g的2.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黑龙江九都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东天然苏打水溴酸盐项目检出值0.013mg/L,为限量值0.01mg/L的1.3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合格产品信息.xls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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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CENTER黑龙江
绿色食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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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规划要求设立 的,中心通过展示、交易、体验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推介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突出优势。中心秉承整体、 高端、权威、科普的定位,全面展示龙江绿色食品形象。按照“全覆盖、多品种、可追溯、名品名标”的原则,对黑 龙江绿色食品全产业链、优质品牌产品开展推介,进而构建黑龙江省最大、最权威的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展示和销售中 心、品牌推广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质量追溯中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外埠游客在哈旅游纪念品采购中心。从食品 安全性、健康性、时尚性、娱乐性方面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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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 业发展纲要》规划要求设立的,中心通过展示、交易、体验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推介黑龙 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和突出优势。中心秉承整体、高端、权威、科普的定位,全面展 示龙江绿色食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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